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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南工程学院“十大科技创新之星”的通知


2022年04月07日 09:54  已浏览:[] 次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议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现启动评选河南工程学院“十大科技创新之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与推选标准

第一条科技创新之星授予在2016年1月1日至今,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

第二条科技创新人物应取得符合下列标准的、在推选年度范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的重大成果:

(一)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创新性成就,以河南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以候选人为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

1.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项目;

3.获批省级重大、重点项目或经费大于20万元的人才团队项目;

4.获批省部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科学技术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我校排名第一;

5. 根据河工院科技〔2021〕130号《河南工程学院科研贡献激励办法(试行)》文件标准,发表一等奖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等奖论文4篇及以上;

6.纵横向到账经费理工类超过150万元,社科类超过60万元;

7.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8.成果转化收入10万元以上;

9.决策咨询成果获得中央部委、省级领导批示或被副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的。

10.创新性地解决了重大科学问题、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产生了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其它经评委会认可的标志性成果。

(二)具有示范引领性。在恪守科学道德、秉持科学精神方面具有典型性,能够感染人、激励人,有利于在全校营造重视科技、尊重创新的良好学术氛围,推动创新型学校建设。

二、推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评选共分为推荐、初评和终评三个环节,每个环节的标准及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 推选候选人

科技创新之星由各学院(部)推荐,不受理个人推荐。每个学院1-2名。请各院(部)于4月15日前将《河南工程学院“十大科技创新之星”》申报表(附件)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楼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hngcxykyc@126.com。

第二阶段 校级评审

推选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有效候选名单中推选出10名当选“十大科技创新之星”

时间:2022年4月底。

四、相关要求

1.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大科技创新之星”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把握标准,坚持原则,全员参与、公正公平、时效透明、业绩优先,让“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更具典型性和社会影响力。

2.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62509955 62508861

附件1:科技创新之星申报表格

附件2:科技创新之星”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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