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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06日 15:34  已浏览:[] 次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规范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确保我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更好地完成,使奖惩有章可循,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1、我学院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节俭;

    3、品德优良,自立、自强、自觉。

三、任用办法

    对勤工助学人员实行聘用制,任期为一个学年。具体要求如下:

    1、每学年开学各班级在得到勤工助学申请通知后,统计申请人数,按班级及时上交申请书。申请书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需填写申请的理由,要求语言简洁,理由充分;

    2、学院将依据申请人员的家庭状况和课余空闲时间,在开学后的前两周通报当年度岗位任用名单和工作安排;

    3、在新工作人员上岗前各岗位仍留用上一任期人员工作;

    4、上一任期的工作人员仍可重新申请岗位,优先考虑低年级同学;

    5、任用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中途随意停止工作,若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工作者应向学院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方可停止工作。

四、考核与评奖办法

(一)考核

    1、考核目的:

    对勤工助学工作实行科学管理,统一要求;对勤工助学同学的工作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考核;及时总结勤工助学工作的典型经验和问题,为勤工助学工作的全面评定和奖惩提供可靠依据,从而全面激发同学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建设一支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和富有激情的勤工助学工作队伍。

    2、考核形式:

    学院负责勤工助学老师不定期抽查与岗位负责老师评价相结合,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人员较少的小组直接由负责勤工助学老师进行了解与考核。

    3、考核内容:
    (1)
考核工作态度、敬岗乐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

    (2)考核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3)是否积极参加临时岗位工作;

    (4)若因私事随意脱岗或请假次数过多的,先给予提醒,若以上情况发生4次以上,则视情节严重扣发补助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根据各同学的工作表现每学期考核一次,分为A、B、C三等,由该组所在岗位老师和小组长进行评价,按要求做好评价。

    A等考核表现:非常胜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保证工作时间和质量,能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时间充裕,并积极参与临时性工作。

    B等考核表现:基本胜任,能够按安排、按制度完成任务。

    C等考核表现: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毛糙,拖沓,有因私人原因请假或随意旷工。考核为C等或累计达四次者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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